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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廉政建设思考

发布时间:2013-04-08 作者:李冬梅 来源:沈阳信号公司 字号:

物资采购工作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岗位,历来是企业经济活动中非常敏感的部门。加强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廉政建设,要立足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16字方针,重点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廉政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企业廉政教育的形式越来越多,如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发廉政短信、开展廉政书法比赛、发放廉政台历、读书思廉等。这些教育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从范围上看,反腐倡廉教育还仅限于党员干部、关键岗位,没有让企业全员参与;从效果上看,多数在形式上吸引大家参与,还不能深入人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有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

企业的廉政制度常常是依据国家或地方的制度而定,但由于国家的政策制度涉及的面较广,覆盖的范围较大,而企业在转化的时候常常抽象的多,、具体的少;弹性较大,严谨性不够;有些制度是零散的,有的制度本身还存在漏洞,对于一些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却包括不进去,个人裁量权较大,对于出现问题处理时没有明确主管领导、供货方及相关人员连带惩罚的内容;制度与制度之间逻辑不一致等让个别人员有可乘之机。

还有一些问题是,有的国有企业的廉政监督容易走形式,物资采购招投标、采购业务公开工作限于表面。采购部门的领导往往参与采购,业务员与供应商私下有业务往来,外部监督形同虚设;企业的计划、采购、库房管理没能分开,常常由业务员一人担负,且每个业务员岗位只设一个人,企业内部的监督力度不够;有的领导干部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漏洞和问题,怕通过监察暴露出来影响个人形象、仕途,采取能捂则捂、能遮则遮的策略;物资采购领域信息化工作与监督的结合不够,在信息化的流程设计中没有全面嵌入监督的环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不了实时监控;企业现在开展的监督检查都是针对某一项工作来进行,对于各序间的衔接监察不够,没能形成持续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等。

二、加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廉政建设的措施

(一)开展深入人心的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廉政文化感染力

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是一项长期而又基础性工作。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员工对廉政的认同感。对于物资采购部门需要通过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深化廉洁从业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开展廉政谈话,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等,立足于教育、监督,着眼于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参观及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忏悔发言,真切感受腐败和职务犯罪给党的事业、家庭及个人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聘请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专家,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培训,以身边的企事业单位真实案例警醒大家,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制度这条“红线”,不能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二)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廉政制度,提高廉政制度执行力

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强对权力机构、对掌握权力的人的监督,切断腐败滋生的根源。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实施细则越明确,越具可操作性,越少个人裁量,就越能把暗箱操作排除在外,越能降低潜规则发挥作用的空间。制度精简高效,设计严密,在实践中有可行性,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要行得通,用得上,不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同时,制度与制度之间要逻辑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也是制度能否实现、生效的关键所在。通过制度的强制执行,有效缩短“说到”和“做到”之间的距离,对不执行制度、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不能搞“下不为例”或“区别对待”。

(三)扩大廉政监督覆盖面,提高廉政监督影响力

廉政建设的目的就是遏制腐败,企业物资采购领域要有效预防腐败,需要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

1.网上核价,加强内部监督

为体现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企业要开展采购价格网上核准工作。采购员与供方协调索取相应物资材料价格构成方面的证据或标准,或者其它可追溯的公开的价格信息(如网上行情等)提供给价格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价格核准的基本依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享有根据价格构成资料对经过核准的价格稽核的权利,对采购价格流程是否合规的监督权利等,这样才能有效加强物资采购监督。

2.检企共建,加强外部监督

企业要与检察院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书》。协议内容不仅包括日常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案件移送、查办案件、建立健全预防国企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等工作,还要增加“企业开展大型招投标活动时,检察院派人参与招投标监督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到地方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内容,为企业开展招(议)标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3.签订廉政协议,加强相互监督

企业要与其供方签订《廉政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各项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业务员与供应商私自业务往来;乙方向甲方贿赂,被举报并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的,甲方将中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把乙方列入廉政建设“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与其进行业务往来等内容。

4.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

企业生产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采购量较大、价格较高、质量管控要求较严,其购置与管理对企业的生产来说尤为重要。企业要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以及日常专项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原材料采购价格、付款、质量、供货期等情况,加强对原材料购置流程等各方面的监控,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企业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领用管理、库存管理等全过程的内控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力度,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维护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立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廉政建设,需要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的基础上,在源头预防、关口前移上狠下工夫,完善体制机制以加强全面监督,防止监督名存实亡;开发利用科技手段,发挥科技的把控威力等。

1、岗位交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不仅仅依赖于产品,而是更多地表现在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作为企业供应链前端的采购岗位是企业的原材料专家,当原材料发生任何质量、价格、供应等问题时,采购岗位都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企业要提升品质、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很大程度上依赖采购岗位。采购员交流轮岗是预防职务犯罪,确保队伍廉洁的需要。采购人员的手中大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利,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既要以思想教育为主,防范于前,惩治于后,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有效的监督。采购员交流轮岗,作为一种制度,一种防范,它能起到事前规范、预先设防的作用。及时交流轮岗,能够有效防止采购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突破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做到公开、公平采购。

2、实时监督、流程设计突显监督位置

企业在实施资源整合、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过程中,要形成科学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对于物资采购部门,监督要存在于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以制度、流程的形式规范采购过程,以监督检查的形式制约采购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监督系统”,系统包括在日常工作中确定有多少需要控制的模块?在每一个控制的模块里有多少个控制点?每一个控制点信息反馈的频率是多少?这些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和保密级别是如何设定的等等,将这些控制点的工作和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以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为载体,嵌入其中,对违规操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即当出现没有满足流程要求的操作时,出现报警提醒,系统自动生成异常信息报告,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实现各过程的实时监督。

3、闭环管理,生生不息发挥监督作用

监督要形成持续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需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一个类似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物资采购监察体系”,即为有效监督、提高效能而开展的系统监察活动体系。它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并予以制度化、标准化,成为企业内部监察工作的要求和活动程序,同时实现标准体系与信息体系的有效整合。监察体系的建立包括:识别监察的类别、确定过程的KPI;构建监察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编制监察流程;确定监察记录控制;开展监察工作;违规控制;确定监察结果分析;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只有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并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同时结合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些成熟做法,如每年有计划的开展类似于“质量审核”的监察工作,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生生不息的发挥监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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