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企业党委(总支)、总部党委:
最近,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下发了《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1]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创先争优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经常化、普遍化、基层化的行动机制,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在为职工服务、为用户服务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继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保持集团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集团公司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集团公司各企业要按照中央《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具体措施,把握目标任务,丰富活动载体,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集团公司创先争优活动确定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团公司和各企业的重点工作,以安全质量自查、检查、整改,保障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为重点;以关爱职工,解决职工思想、工作、生活问题,稳定职工队伍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党员职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共克时艰;不断增强企业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信心,努力完成当前各项任务,以企业科学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确保“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各企业要按照中央《意见》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与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总体部署有机衔接,与本企业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分层次、全覆盖地扎实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检查评价机制,用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方法,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要与完善企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稳定员工队伍、加强安全质量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与集团公司当前开展的“三抓一促”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和价值,确保“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四、结合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第三阶段工作
各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集团总部和企业管理部门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使管理部门成为服务基层的窗口、改进工作作风的模范、提升服务水平的标杆。要建立健全“总部服务基层、基层服务员工、员工服务用户”的良性机制。二要扎实做好集团公司企业海外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确保海外资产和人员的安全。三要大力宣传树立集团公司企业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四要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先锋岗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为民服务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员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五要加强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各企业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将适时对企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2年“七一”前,集团公司和各企业要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